以下情形中,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罪的有( )。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B、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属于典型的“对倒交易”或“洗售交易”,是操纵市场的一种常见手段。
C、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属于“约定交易”或“合谋交易”,也是操纵市场的行为之一。
D、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这属于“连续交易操纵”或“信息优势操纵”,是操纵市场的另一种形式。
A、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这种行为通常属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而非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综上,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罪的是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