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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考点整理

|0·2015-02-09 11:19:2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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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考点,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预祝广大备考考生顺利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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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考点整理

  一、依据《诉讼法》等制定,2011年1月17日实施;

  二、注意要点:

  1、交易所为被告或交易所履行职责的商事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交易所履行职责的商事案件是指:

  期货市场参与者以交易所违法规,履行职责不当造成损害为由的诉讼案件;

  以交易所违其章程、规则、约定,履行职责不当造成损害;

  以交易所履行职责不当造成损害;

  3、保证金、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结算担保金,不能冻结划拨;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4、有证据有超出部分合理期限没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冻结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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