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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考点整理
一、依据中金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引,2013年8月30日实施,交易所负责解释;
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制度标准 操作要求
1、申请的前日终 保证金可用资金≥50万,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为标准计算;
2、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测试人员;
3、测试完,测试人员评分,测试人员、投资者试卷上签字;
4、超过80分可以,2个月内申请交易编码;
5、10日20笔上服仿真交易,在交易所可查;或3年10笔上交易结算单证明的成交记录;
6、一般单位有向适应的内控、风管,加公章证明;不得为禁入者申请交易编码;
三、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综合评估 操作要求
1、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会员公司根据评估情况填写评估表,总部审核人、营业部负责人、开户复核人、经办人、投资者在评估表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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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诚信状况 |
投资经历 |
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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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10+学历5=15 |
15 |
20 |
50 |
2、各指标要提供证明材料,无则0;
3、70下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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