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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又称选择权,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这种权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称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不论在此期间该“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作出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则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之分。
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期权买方: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购买者。期权买方拥有承担某一期货部位的权利,但不是义务。亦称期权持有者。
期权卖方:通过卖出期权合约赚取权利金,并在期权持有者要求行使权利时负有履约义务的人。亦称销售者。
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
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实值期权: 具有内在价值的期权。当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低于相关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看涨期权具有内涵价值。当看跌期权的敲定价格高于相关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看跌期权具有内涵价值。
虚值期权: 不具有内涵价值的期权,即敲定价高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涨期权或敲定价低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跌期权。
期货法律:考试大纲
基础知识: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