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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责任

|0·2014-02-13 16:34:2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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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证责任,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小编整理,我们将持续为你提供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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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举证责任

  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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