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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

|0·2013-03-20 13:51: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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