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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 学习指导之:执业行为准则(1)

|0·2011-06-17 14:37:34浏览0 收藏0

  第一章 总则

  1、本准则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除第(一)项和第(三)项外规定的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期货经营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期货经营机构的期货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业务行为参照适用本准则。

  注:《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废止,现《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如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2、期货从业人员执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准则1〕合规执业

  期货从业人员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二)欺诈投资者;

  (三)内幕交易;

  (四)协助或协同他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 〔准则2〕公开、公平、公正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准则3〕诚实守信

  第七条 〔准则4〕勤勉尽责

  第八条 〔准则5〕保守秘密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公布的;

  (二)政府监管部门、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的;

  (三)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第九条 〔准则6〕避免利益冲突

  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例题: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主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A、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

  B、期货行业秘密

  C、可能影响期货价格走势的主要信息

  D、期货成交量、价格信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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