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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从事期货交易的报告制度:
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第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
第二,遵循回避原则;
第三,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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