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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 学习指导:任职资格条件(1)

|0·2011-06-02 14:35:16浏览0 收藏0

  3、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第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本办法第十条

  4、申请一般董事、监事(不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第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本办法第七条

  5、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一)积极条件(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第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第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第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第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第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第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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