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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之期货交易制度辅导(4)

|0·2010-07-02 14:22:20浏览0 收藏0

  一、竞价方式

  (一)公开喊价方式

  连续竞价(欧美期货市场)和一节一价(价格使得买卖交易数量相等为止,日本)

  (二)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竞价的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买价、卖价和前一成交价的居中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开盘价(最大成交量原则)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

  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没有对结算单确认,也没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

  第四节 期货交易流程——结算

  一、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郑交所、大商所、上交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对客户结算。中金所分级结算: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

  (一)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核对,保存,数据保存至少两年,但有争议的保存到争议消除为止

  3、会员有争议的,第二天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特殊情况下,第二天开市后两小时内也可以。

  4、交易所结算后,划转数据给结算银行。

  5、划转会员资金。

  6、结算后,会员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发出追加通知。

  (二)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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