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第四条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200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成绩反馈心得交流进入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更多信息关注: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期货从业资格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