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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已被取消。同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考试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这意味着期货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执业的“入场券”。换言之,期货从业资格证不会过期,也不再是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协会的研究,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他们正在制定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这意味着,即使期货从业资格证持有人没有参加水平评价测试或未通过该测试,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仍然可以从事期货业务。
总之,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期货从业资格证不会过期,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专业能力的一种凭证。这一调整将为期货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灵活性和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