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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章附则

环球网校·2020-02-27 15:15:48浏览33 收藏3
摘要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推荐考生学习“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章附则”,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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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从事特定期货业务。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参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外部接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口或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接入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且期货公司不具有管理权限的客户交易系统。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同时废止。

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3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了,考生请通过订阅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3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考前准考证打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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