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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业务规则第三节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环球网校·2020-02-27 15:08:46浏览15 收藏4
摘要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推荐考生学习“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业务规则第三节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获得证书。

编辑推荐: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知识点汇总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 业务规则

第三节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七十三条 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交易咨询等服务。

第七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纠纷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七十五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二)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四)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六)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3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了,考生请通过订阅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3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考前准考证打印时间。

以上内容为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业务规则第三节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同时环球网校小编还为考生上传了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大纲、模拟试题等海量资料免费送,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一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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