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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13: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

环球网校·2019-07-25 16:30:07浏览23 收藏11
摘要 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考生可以此进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编辑推荐: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汇总

知识点: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

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并公开相关期货经纪业务流程、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客户查阅。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五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期货公司办理客户销户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

第五十五条

客户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事项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确其受托权限,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五十六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第五十七条

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互联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客户进行互联网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第五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第五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风险管理的标准、条件及处置措施。

第六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交易闭市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或者有结算业务资格的机构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当日结算,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服务系统,查询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和有关期货交易的其他信息。

2019年第四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7日-8月20日。考生可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获取2019年第四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后续时间节点(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为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公司揭示交易风险,仅做参考使用。同时环球网校小编还为考生上传了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大纲、模拟试题、备考指导等海量资料免费送,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一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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