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02-18 14:49:41浏览395 收藏39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协会修订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于《指引》发布之日实施。
关于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9〕10号

各会员单位: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协会修订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于《指引》发布之日实施。

已备案的风险管理相关业务类型自即日起按照《指引》予以调整,具体包括已备案的“基差交易”变更为“基差贸易”,已备案的“定价服务”变更为“场外衍生品业务”。

2014年8月26日协会发布的《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7号)同时废止。各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要切实严格按照《指引》及配套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各公司在落实《指引》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电话:010-88087010

电子邮箱:chuangxinbu@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2.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7号)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关注“财经招考辅导”微信号,一手掌握金融考试最新动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