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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甲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乙当即送给甲5万元。乙仅按甲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6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甲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甲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受贿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本案中甲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物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案中,甲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缺乏“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B )。[2012年11月真题]
A.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B.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四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中国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中国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B )。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解析】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对走私行为并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4.下列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主体的是( C )。
A.甲为某国有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
B.乙为某国有公司派到私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C.丙为某国有期货经纪公司的临时工
D.丁为期货业监管人员
【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ABD三项中甲、乙和丁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C项中的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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