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以上,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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