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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政策法规发布《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则》,为广大考生带来期货行业政策法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政策法规请关注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指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四十六条 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但不得低于本指引及附件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 除境外期货经营机构转委托代理开展特定品种交易的情形外,经营机构向境外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指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经理事会同意,协会发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所规定条款与其它证券期货自律规则条款内容发生竞合的,在不与《办法》内容、原则、精神、内在逻辑及证监会相关解释相违背的情况下,适用较为严格的规定条款。
第五十条 本指引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5年4月3日修订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2010年2月9日发布、2013年9月3日修订发布的《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docx
附件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3:专业投资者申请书.docx
附件4: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docx
附件7: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说明及参考问题.docx
附件9: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docx
附件10: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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