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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期货法律法规试题多选题部分(51-60)”的试题资料,为考生发布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模拟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期货法律法规试题多选题部分(51-60)的具体内容如下:
多项选择题
51.对(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A.挪用
B.侵占
C.骗取
D.贪污
5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符合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 )事件。
A.期货交易
B.违法违纪
C.结算风险
D.徇私舞弊
53.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
A.控股股东
B.实际控制人
C.期货公司董事会
D.期货公司监事会
54.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A.期货公司董事会
B.实际控制
C.控股股东
D.期货公司监事会
55.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 )基本条件。
A.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
B.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C.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D.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56.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副总经理
D.交易员
5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 )文件。
A.《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B.《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
C.《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D.《从业人员情况表》
58.受托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的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 )。
A.客户的其他资产
B.客户的保证金
C.非结算会员的其他资产
D.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59.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 )。
A.原因
B.对公司的影响
C.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D.对负责人的处罚
6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6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B.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C.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D.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6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参考答案及解析
51.AB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挪用、侵占、骗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有关失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2.A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九)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53.A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
54.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55.A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四)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56.A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57.AB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五)《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和《从业人员情况表》。
58.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受托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的,还应当返还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59.A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60.AC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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