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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期货频道小编整理发布《2018年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更多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 交易所联网交易:10日内报证监会
2.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各种会议(会员大会,董事会等)结束10日内报证监会。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2/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1/3以上理事提议,要开理事会,半年开一次,提前10天通知。理事会每届3年。
3. 人事任免:
期货交易所总、副经理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总经理是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当然理事,每届3年,最多两届。中层任免,10日内报证监会。
4. 几个日期:
交易所异常,暂停交易:不超过3个交易日;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不少于20年;
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季度15日内,年度30日内提交经营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工作报道。
5. 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20%提取风险准备金。
6.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其经营风险较大的诉讼,需报证监会。
7.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不高于min{①,②}: ①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② 会员账户货币资金的4倍
8. 会员违约:
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不足的:①全员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②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取得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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