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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期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重点内容之监督管理

环球网校·2017-12-15 14:55:56浏览40 收藏4
摘要   【摘要】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期货频道小编整理发布《2018期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重点内容之监督管理》,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更多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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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监督管理

  1.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 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件复杂延长30日。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

  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限制分红 和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限制转让权利和财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

  责令更换新的管理人员

  限制期货公司自由资金 的调拨

  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权利

  经过整改符合的话,那么在验收完毕3日内可以解除。

  4.期货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或者重大的风险对管理人员做如下的措施:

  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限制其出境

  限制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或者设定其他的权利

  5.期货公司出现一个重大的诉讼或者股权冻结等重大事件。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在五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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