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时间考点:20日内

环球网校·2015-10-14 11:01:30浏览156 收藏62
摘要   【摘要】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法律法规中涉及时间考点较多,环球网校小编特进行了精心整理,本文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时间考点:20日内,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小编预祝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顺利通过!

  【摘要】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法律法规中涉及时间考点较多,环球网校小编特进行了精心整理,本文“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时间考点:20日内”,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小编预祝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顺利通过!

  点击查看: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20日内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 变更公司形式;

  (三) 变更业务范围;

  (四) 变更注册资本;

  (五) 变更5%以上的股权;

  (六) 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七)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七)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地;

  (三)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四)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五)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个人总结:就这两个,记得区分20个工作日。

  本文内容“2015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时间考点:20日内”,你掌握了几分?

  编辑推荐:

  期货从业开心聚“惠”套餐 无限次畅学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新版教材(7月起)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综合专项练习

  多选专项练习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论坛,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