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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在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中,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2、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证书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也不需到现场提交。
3、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我中心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考试动态”和“领证通知”栏目内公布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