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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暖通工程师报名通知公布:8月29日-9月4日报名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2024-08-23 17:25:13浏览13 收藏6
摘要 8月23日,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2024年黑龙暖通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月4日,在线核查时间为8月29日-9月5日,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

8月23日,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2024年黑龙暖通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月4日,在线核查时间为8月29日-9月5日,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9日-9月6日。避免错过重要时间,小编建议考生填写文章顶部信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短信通知大家2024年暖通工程师报名时间、缴费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点击查看>>2024年各地暖通工程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4〕14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在以下考试科目中选择报考。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设置“基础考试(上)”“基础考试(下)”“专业考试(上)”“专业考试(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设置“专业考试(上)”“专业考试(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道路工程)考试均分别设置“基础考试(上)”“基础考试(下)”“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专业案例考试(下)”。

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基础考试合格的,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成绩合格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审核的必备材料;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202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下同)中的考试动态进行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各市(地)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对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的考试动态查询。>>点击在线查询报考资格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72元。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专业考试每人每科75元。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4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4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5元。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按照上述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8〕87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4元;给水排水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69元;暖通空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8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2元;动力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5元。

5.注册化工工程师按照上述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8〕87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5元。

6.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按照上述文件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公告》(2016年第1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8〕87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4元;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69元;发输变电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8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2元。

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上述文件和《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项目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第5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3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80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80元。

8.注册环保工程师按照上述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75元。

9.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上述文件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3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5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80元。

10.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按照上述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0号)和《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专业案例考试每人每科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其他事宜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资料(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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