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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2015年第21批(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环球网校·2015-10-22 15:24:13浏览185 收藏18
摘要   关于2015年第21批(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办对近期10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

  关于2015年第21批(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办对近期10家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9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陈述补正,并经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08,51868230。

  三、公示意见涉及年度市场检查、人员业绩核查方面问题的,请与厅科研设计处联系,电话:025-51868239。

  四、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15年第21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宗旨,竭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并承诺: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或有违我中心承诺时,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厅职工,请及时举报或报案。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黄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严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贺志良 025-51868697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15年第21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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