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俗称司法考试的法考,9月13日客观题卷一、卷二真题已经更新,真题内容根据考生回忆整理,帮助大家提前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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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刑法
民营 A 公司董事长,未经公司决策程序,擅自将公司 2000 万资金出借给 B 公司,半年后 B 公司将 2000 万本金返还 A 公司;董事长同时要求 B 公司,将该笔借款对应的利息 100 万元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据为己有。问对该董事长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擅自决定出借单位2000万资金给B公司,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本金归还不影响挪用资金罪成立。
该笔借款产生的 100万利息属于单位资金的法定孳息,所有权归A公司,不属于B额外送给董事长的好处费,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对方直接将应付单位利息转入个人账户、非法据为己有,针对100万成立职务侵占罪。挪用本金、侵占利息是两个独立行为、分别侵害单位资金使用权与所有权,应当以挪用资金罪 + 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第12题·刑法
苏某心情不好,在五楼喝酒,楼下是公共步行道,苏某随手将酒瓶扔下楼,未砸到人。后苏某看见有人下楼查看情况,又专门对准该人扔下酒瓶,正中对方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关于苏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高空抛物罪
【答案】B
【解析】
第一次随意往人行道扔酒瓶、情节严重,单独可成立高空抛物罪,但这不是本题致死行为的核心定性。
第二次是锁定、瞄准下楼查看的特定人,主动朝特定对象抛掷酒瓶直击头部,属于明确针对特定人的杀人行为。
该行为不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没有公共安全危险,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满足寻衅滋事的随意殴打动机。
针对特定人故意抛物致人死亡,直接定故意杀人罪,重罪吸收评价死亡结果,对应 B 选项。
第13题·刑法
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追尾宁某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将车上的张某(宁某妻子)撞飞至路边路面倒地。宁某随即下车在道路上查看、救助张某。贾某驾车途经,因天色昏暗、视线差观察不周,避让不及,驾车将路面上的宁某、张某二人当场碾死。关于刑法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认为贾某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宁某的死也和他肇事有因果关系
B.即使张某是贾某撞死的,她的死也和杨某有因果关系
C.客观上贾某撞死了张某,张某的死与贾某有因果关系
D.杨某和宁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A正确,贾某疏忽观察直接碾压宁某,宁某死亡由贾某行为直接造成,二者存在刑法因果关系。
B正确,杨某肇事将张某置于夜间道路危险境地,后车碾压属于可预见的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杨某与张某死亡的因果。C正确,客观上贾某碾压行为直接造成张某死亡,贾某行为和张某死亡具备刑法上因果关系。D错误,杨某制造交通事故,引发宁某下车救人滞留路面,该救助行为属于正常反应,杨某和宁某死亡存在因果。
第14题·刑法
李某202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24年10月9日(仍在 2 年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实施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同月李某又实施奸淫幼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缓刑后,前罪先行羁押期限可以折抵最终执行刑期
B.可以撤销缓刑
C.不可以撤销缓刑
【答案】A
【解析】
A正确,依据最高法批复,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后,宣告缓刑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依法可以折抵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B错误,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属于刑法 77 条应当撤销缓刑情形,不是法院裁量的 “可以” 撤销。C 错误,抢劫、奸淫幼女两个新罪均实施于 2 年考验期之内,必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补充: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2年考验期 2024判决确定日才届满,10月仍在考验期内。
第15题·刑法
房产/保险机构员工李某离职后,发现原工作账号权限未被回收,仍可登录公司业务系统,遂登录下载存量客户信息并对外出售,该客户名单同时符合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属性。关于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个人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择一重
B.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个人信息、非法侵入计算机,择一重
C.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择一重
D.对三罪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使用原有合法账号密码越权登录普通业务系统,不属于 285 条第 1 款专门针对三类涉密系统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离职后业务权限已灭失,违规下载电子客户数据,仅成立 285 条第 2 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单次下载售卖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三罪,属于想象竞合。一行为触犯数法益,不数罪并罚,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对应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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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民法
郑某聘请持有无人机合格证的高某,提供无人机播撒作业劳务;郑某仅简单向高某交代注意事项,作业当日高某不在现场,也完全不知情刘某会擅自进行无人机喷洒作业,刘某实际操作喷洒后,导致相邻菜地作物枯萎受损。下列关于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受害人找高某承担侵权责任
B.受害人找郑某承担侵权责任
C.高某和郑某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D.由郑某承担与其过错对应的责任
【答案】B、D
【解析】
A错误,本案实际侵权行为人是擅自作业的刘某,高某不在场、不知情、未实施操作,对损害无过错,不承担责任。B正确,郑某是本次植保作业的组织方、受益方,仅简单交代事项、未尽到作业管控风险义务,存在管理指示过错,应当承担责任。C错误,高某持证、未参与本次擅自作业、对刘某操作完全不知情,不存在过错,不应当与郑某分担过错责任。D正确,不属于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场景,郑某基于自身管理过错,承担对应范围的过错责任。
第2题·民法
A购买1004号房屋,房地产公司门牌标注错误,A误把 1003号(B 所有)当成自己房子,进场装修并购置家电。B(1003 所有权人)发现后,不接受现有装修,要求全部拆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A 可以请求把家电拿回来
B. B 补偿 A 装修费用
C. A 赔偿 B 的拆除费用
D. A 可以找房地产公司索赔
【答案】A、C、D
【解析】
A 正确,家电属于未和房屋附合的动产,所有权归 A,A 有权取回家电。B 错误,B 不认可装修,属于强迫得利,B 没有义务补偿 A 的硬装装修费用。C 正确,A 误装修 B 房屋,B 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 A 承担赔偿。D 正确,开发商门牌标注错误、瑕疵交付,A 基于买卖合同,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损失。
第3题·民法
父母向银行借款30万,同日由 16 岁的儿子乙(无证据证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署最高额担保,次日夫妻实际提取30万借款。关于该最高额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超出乙的行为能力范围,该最高额担保无效
C.父母知情该签字行为,因此最高额担保生效
D.乙因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担保无效
【答案】B
【解析】
A错误,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担保风险欠缺足够识别能力,原则上不自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正确,最高额保证属于单务重负担行为,明显超出16岁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父母作为债务人同时是法定代理人,存在利益冲突,依法不能为该债务追认,担保最终无效。C错误,父母虽知情,但监护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不能为自身债务替未成年人追认担保,知情不等于有效同意。
D错误,乙 16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选项定性错误。
第4题·民法 【同上】
父母向银行借款30万,同日由16岁的儿子乙(无证据证明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次日夫妻实际提取30万借款。关于该最高额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超出乙的行为能力范围,最高额担保无效
C.父母知情该签字行为,因此最高额担保生效
D.乙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答案】B
第5题·民法
甲离婚,带 8 岁女儿与丙再婚,共同生活多年。丙的母亲去世,继承开始后,丙书面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遗产尚未分割,丙就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女儿和丙形成收养关系
B.丙的书面放弃继承有效
C.女儿可以继承丙的遗产
D.放弃继承后,不能代位继承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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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第1批
点击免费下载>>2026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一)真题及答案【9.12第1批次】
点击免费下载>>2026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真题及答案【9.12第1批次】
客观题成绩统一9月19日发布,同步公布全国及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考生登录司法部官网法考报名系统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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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达到该线可申领A/B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放宽地区分为三档降分标准:
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1.哪些考生能够报名2026年主观题考试?
两类考生具备报考资格:第一类是2026年客观题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二类是2025年客观合格、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客观未过线考生无法参与本年度主观报名。
2.主观题报名缴费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主观题报名通道9月19日8时同步开启,截止时间9月23日18时,考生需在该时间段内登录司法部官网完成考试确认与缴费,逾期视为放弃当年主观考试资格。
3.2026年法考主观题官方考试时间是多久?
根据司法部官方公告,2026年法考主观题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9:00—13:00,整场考试时长240分钟。主观题考试为全国统一场次,无分批次安排,全程计算机化答题,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例分析、论述写作等全部题型作答。
4.客观题准考证需要留存,用于主观考试入场吗?
不需要。客观、主观准考证相互独立,主观考试需在10月13日至10月17日重新下载打印专属准考证,客观纸质准考证无需留存,电子版可留存用于查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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