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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注册暖通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

辽宁人事考试网·2024-03-21 12:59:24浏览7 收藏2
摘要 3月18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确定2023年暖通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8日。

3月18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确定2023年暖通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8日。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2023年度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63人(二级结构24人、一级结构47人、发输变电3人、供配电48人、动力23人、给水排水82人、暖通空调35人、化工9人、环保6人、道路工程16人、港口与航道1人、水工结构3人、工程规划1人、岩土65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合格人员名单下载地址:https://www.lnrsks.com/upfile/2024/03/18/20240318171129_84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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