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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遵守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除基本要求外,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