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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证书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环球网校·2024-11-15 12:38:31浏览35 收藏3
摘要 民政部于2021年3月正式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系统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信息查询、登记申请、证书换发、督导管理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项目发布等内容。

民政部于2021年3月正式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系统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信息查询、登记申请、证书换发、督导管理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息查询、项目发布等内容。

登记人员: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登记制度: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2.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一、社工注册(先注册才能登记,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

1.进入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网(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index),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

2.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社工手动填写。

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所有信息输入无误,但系统一直提示“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则说明现在系统社工库暂时没有你的信息。需点击反馈按钮,待民政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通知,接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方可注册账户。

二、社工登记(登记前需先完善个人信息)

完善个人信息

1.基础信息个人信息表所填写的信息全部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1.社工上传的照片格式(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00KB的一寸或两寸证件照)。2.首次登记时间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地方已经领取登记证书,则首次登记时间为社会工作者首次领取登记证书的时间。如果社会工作者未领取登记证书,则首次登记时间为本次填写个人信息表的时间。3.登记区域登记区域为社会工作者在地方注册的区域。

2.工作经历填写个人信息时,需完善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注意,以前完成的项目如果属于三区计划或牵手计划,请务必在选择时选择“是”并上传证明材料。注意事项:1.工作单位可手动输入,也可从系统中选择。从系统中选的工作单位性质主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工作单位只能手动输入。2.当在系统中无法找到自己所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时,可以点击反馈,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反馈给相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机构信息注册进系统。

3.个人荣誉

(1)个人荣誉属于非必填项,有就填写,无则不用填写。

(2)个人荣誉等级分为村(居)、街道(乡镇)、区(县)、地市、省、部。

社工首次登记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

2.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之前需完善个人信息表后,完善个人信息表后无需填写《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系统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信息,只需勾选承诺声明,然后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即可。

3.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默认状态为未申请登记证书,其余状态为:待审核、初审通过、初审未通过、终审通过、终审未通过、首次登记已完成、已出证。

4.未申请登记证书和待审核状态下用户可以修改资料,一旦通过初审之后,信息表就不可再修改,当状态为首次登记已完成和已出证时,可在个人信息模块下方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

三、变更业务

机构变更社工因个人原因,可以从一个社工机构申请变更到另一个社工机构。机构变更有两种情况。1.更后机构和变更前的机构在同一区域,此时社工只需申请机构变更。2.变更后的机构和变更前的机构不在同一区域,此时需要同时申请机构变更和区域变更。

民政部门会根据社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工的相关资料将会移交社工所转入的区域。

四、服务记录

用于记录社工参与的项目及服务内容

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项目时会选择参与的社会工作者,选择完后项目会同步到社会工作者账户,社工可以在服务记录里查看自己参与的社工项目,并完善每次参与社工项目的情况。

2.点击右侧的“查看服务记录”按钮,可以查看或新增对应项目的服务记录。

3.点击红色的“新增”按钮即为新增服务记录,按照提示填写记录即可。

五、继续教育

1.线上学习记录

(1)点击主页的继续教育模块,进入网上继续教育。

(2)进行课程学习。

(3)已学完的视频会按照学完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2.线下学习记录

(1)《民政部印发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2)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4)记录线下学习时长

(4)-1.点击新增,新增一个新的线下学习记录。

(4)-2.按要求填写完整,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学时。

六、申诉

一旦用户在找回密码过程中手机号码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通过申诉找回密码。申诉过程中需要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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