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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宿州学院统招专升本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0日

安徽省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网·2023-03-23 14:02:48浏览431 收藏43
摘要 近日,安徽省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其中明确了2023年安徽省宿州学院统招专升本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0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

近日,安徽省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其中明确了2023年安徽省宿州学院统招专升本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0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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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学院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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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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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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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各类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高职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技能大赛项目与报考专业具有较高关联度且符合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经学校资格审查与面试均通过后,可直接录取,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按填报计划类别参加考试。

2.2 报名办法与志愿填报

2.2.1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2.2.2 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缴费截止时间3月29日17:00,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外省退役士兵+姓名+2023专升本报名材料”发送至szxyzjc@ahszu.edu.cn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361)。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a.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

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3)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考生类别+姓名+2023专升本报名材料”(例如:申请xxx专业鼓励政策***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szxyzjc@ahszu.edu.cn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36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

a.承诺书(附件2);b.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 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

a.承诺书(附件2);b.申请表(附件3);c.身份证正反面;d. 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2.3 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职业适应性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按照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但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报名考试费及缴费办法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每生120元,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准考证领取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2.5.2 专业课考试

准考证:4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普通专升本招生”(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即可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的方式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1、2和专业课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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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大纲、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申请免试的考核办法等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2.1公共课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具体地点、时间见公共课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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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编排考场,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3.2.2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考试时间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2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具体见省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月26日,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4月28日16:00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2个批次。每一批次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具体见我校招生网。

4.2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月15日上午9:00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40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的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内的某类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时,则进行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调整原则:根据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项计划类别中。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2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调整原则:根据A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然后再按“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录取,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3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B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计划调整后各专业录取规则不变。

4.3.4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原则:根据A段或B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后续计划调整和录取规则不变。

4.3.5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者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

公布考生录取名单在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公示周期五个工作日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的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557-2871227。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http://www.ahsz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1685,举报信箱:xfjb@ahszu.edu.cn;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5360

E-mail:szxyzjc@ahszu.edu.cn

本章程由宿州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2: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附件3:宿州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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