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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2023年2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02-17 09:40:17浏览76 收藏15
摘要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其中明确共有118人遗失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2023年2月发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其中明确共有118人遗失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温馨提示:证书注册是一级造价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证书注册、证书领取等重要节点通知!

一级造价师证书遗失作废声明通知原文如下:

一级造价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刘XX等118人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因文章篇幅有限,完整版《附件: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看!

那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应如何补办呢?小编特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补办有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3个流程,具体如下:

1、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2、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

(1)点击“工作经历填写”,该页面包含:工作经历查询页面、添加和修改或删除本人从事造价工作的经历,填写完成后可进行上报操作。点击“添加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可添加本人从事造价业务的工作经历,点击“提交”按钮。

(2)点击 “工作业绩填写” 可查看或添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业绩,其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个)。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可填写工作业绩的相关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进行上报或修改。

(3)点击“继续教育填写”,可填写、修改和添加申报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等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也可进行修改和上报等操作。在中价协参加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关联。

3、上传扫描件。

(1)点击每个文件后的“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具体上传图片页面,按要求上传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 2M,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PG]】

(2)点击“本地上传”,选择保存在电脑中的扫描件图片。

(3)图片上传后会在页面的下方显示, 点击保存业务后,图片才会被保存。

修改扫描件:已上传的扫描件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传”,点击图片右上方的“×”即可。

4、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5、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6、待审批通过后,将返回审批结果后,证书补办业务完成。

注:(1)选择“印章丢失(或证章都丢失)”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编号作废,建设部将重新发放新号;

(2)选择“证书丢失”的,不需换新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住建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2023年2月发布)”,如有更新后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为助力大家更高效地备考,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真题及解析、复习经验等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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