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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4年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

环球网校·2023-12-11 13:40:31浏览143 收藏42
摘要 好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了2024年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前往官网进行下载。
好消息:2024年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

好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了2024年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前往官网进行下载。

注意:想及时了解2024年初级药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时间节点,欢迎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重要考试节点!

目前,2024年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正在报名中,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请未报名的考生及时进行报名。

一、报名途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

二、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1-14日

2.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上传材料(仅限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其他考区无需上传)→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在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申请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线上确认方式,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按照考区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确认

1.各地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详见2024年各考区通知。

2.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考区:考生须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采用线上确认方式的考区(仅限天津、上海、新疆兵团):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如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已完成报名确认”,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确认不通过”,考生须在考区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3)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新疆兵团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在考点、考区的要求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考生可同时关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4)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四、资格审核

1.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资格审核状态和结果可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询。

2.特别说明:

(1)2024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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