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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之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该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该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该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之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要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要提供本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详情需要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造价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有时间限制,有效期为一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要求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没有在有效期之内延续注册的可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要求,等下一次办理延续注册时及时办理。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常一年一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每四年延续一次,需在有效期前30天办理延续注册。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随时关注造价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之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要上交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