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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经济及工程系列职称申报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要求,经商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2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 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权限 如下: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经济系列: 负责全省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 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9个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工程系列: 负责全省建材、机电、电子、电力、冶金、石 油化工、纺织、轻工、工艺美术、综合等相关行业及无人机科 学与工程、安防工程等新增设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经济系列: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系列9个专业副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民营企业及其它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各 市组织评审。 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人员须提交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成绩单(含线上和线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2.工程系列: 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副高 及以下各个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民营企业及其它市属企、 事业单位由各市组织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 负责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等新增设专业及工艺美术副 高及以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初审时间预计6月份左右,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初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初审时间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一般应 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职称 评审。
(二)申报基本标准
1.经济系列: 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2.工程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3.安防工程: 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安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职〔2021〕34号)执行。
以上标准请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 //gxt. In.gov.cn)一专题专栏一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
告栏目下载。建议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浏览,点击横向并列图标查看。
三、时间要求
(一)业绩计算时间
1.经济系列: 正高级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副高级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2.工程系列: 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31 日。
以上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网上申报须提供 发表或出版的正式刊物,如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不能提供研究成 果检索信息网络查询打印页的,可在集中答辩前报送至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提供者,本项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网上申报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网上申报扫描材料,随时做好网上申报准 备,扫描材料主要包括: 本年度单位职称申报公示文件、专业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论文检索等。
申报人(初步审核已通过)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提交盖 章页的,务必在关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 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章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 科评议组意见"页上传。
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盖章页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 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 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和 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评委会进行通报 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 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 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 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 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 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 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 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 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 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
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 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 实的材料剔除。
(五)网上申报审核
1.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网址: htt: /gxt.In.gov.cn)一专题专栏—职称工作平台—职称 申报,注册账号,填报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 职称工作平台使用说明。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网上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
3.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 次性上传。严谨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只有3 次申报机会(不含提交盖章页).
(六)主管或人社部门推荐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 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连同申报 材料经申报单位、相应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到省教育厅、 省属国有企业到省国资委、省属医院到省卫健委)或各市(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网上提交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 议组意见"页, 经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 在指定时间内,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指定收卷地点,收卷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核准,申报安防工程专业的各层级职称人员还须经省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审核同意。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 主要依据,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 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评委会 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 辽人社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政 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 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 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 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 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 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 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须在《辽宁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 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 容下空白处手写: "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 研究成果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 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 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 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 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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