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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环球网校·2022-04-29 12:01:32浏览1366 收藏409
摘要 凡符合海南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领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详情如下:

关于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领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在琼军工企业、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等),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初审时间预计6月份左右,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初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2年工程职称评审初审时间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历年工作考核合格。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双学士学位、硕士)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4.参加远程教育。

5.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的其他方式。

(五)其他条件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三、认定和评审条件

(一)认定条件。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高级专业职称认定和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有关标准执行。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电子表格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本人承诺、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3.提交材料同时提供2张红底彩色免冠2寸正装照,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二)申报方式

申报分网上填报和纸件申报。

1.网上填报,在省工信厅网站上进行网上填报,填报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填报信息作为初审参考。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

2.纸件申报,所有材料以纸件方式申报,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说明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材料审核

(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省工信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委托:单位可集体办理申报事宜。

(二)审查把关:材料受理后,职称办将组成检查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到现单位进行复核。

(三)公示领证:评审程序结束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核准后在职称办网上发布领证通知。申报人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代领者持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领取)。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

七、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点击查看》工程职称评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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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海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还有更多工程职称资讯、考试资料等信息同步,考生记得及时关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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