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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环球网校·2022-04-06 14:34:07浏览30 收藏3
摘要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频道为您整理发布具体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线上评审答辩方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

三、评审时间

5月中上旬组织线上评审答辩工作,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评审结果在2022年6月上旬公示,自治区民政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审程序

(一)接收材料。自治区民政厅只接收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个人申请,其他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评审。

1.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于2022 年4月10日前登陆https://sswe.swtpr.com,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1),准备与《评审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二是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三是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自治区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盟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四是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2.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须将《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评审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二)审核和补交材料

一是工作单位完成申请人推荐环节后,按隶属关系将《评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二是自治区民政厅同时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4月12日前,告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 4月14日前登陆系统补充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4月20日前务必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肆份)邮寄至自治区民政厅。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1.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行业专家按照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分为多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的答辩工作,也可采取视频的形式答辩,流程包括:

一是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二是评议组提问。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三是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客观地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2.召开评审会议。会议流程主要包括:

一是评议意见汇总。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委员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审阅材料。在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请材料,评委会出席委员对申请人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初步评判评审对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四是宣布结果。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五、结果备案

自治区民政厅按照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党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结构、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才工作和社会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对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各盟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内参评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把握方向,坚持原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肩负着贯彻党政方针、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党管人才意识、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在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政治素质放在评价首位,坚持以用为本、突出服务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发挥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471-6964376

联 系 人:范泽伟 陈乌兰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28室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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