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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安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担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刚好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激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纳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平安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加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防范事故的实力,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
国家激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探讨、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平安和节能投入。
国家激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实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家法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是安全评价师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环球网校安全评价师考试频道整理发布“安评师需掌握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系列文章,帮助各位考生备战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点击了解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大纲、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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