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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做优做强武穴建筑业产业,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落实市政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措施》(黄建发〔202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市外产值占7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
(二)企业实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1家;年产值15亿的企业2家;年产值5亿元的企业不少于2家。
(三)转型升级更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支持国鼎华明、德申建材、誉象管廊等一大批新型建材企业发展壮大。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发展措施
1.支持企业整体优化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每年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纳入统计范围年产值突破10亿元、税收达到4000万元的企业,评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突破5亿元、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评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年产值突破1亿元、税收达到600万元的企业,评为建筑业优秀企业。
2.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恒大、隆海、胜宇等企业引进甲级设计单位,成立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施工综合资质的(特级资质),给予1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资质(一级资质),给予2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或工程勘察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专业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进规入限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培育进规入限的镇(街道)或市直部门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对建筑业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企业当年度满足以上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3.鼓励企业增产创收。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建筑业产值、税收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扩大再生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市域外的工程项目在本市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含)未满1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5%设立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未满2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设立专项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未满5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45%设立专项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未满7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设立专项资金,在7000万元以上的(含),按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另行设立专项资金。
(2)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市内的工程项目,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未满1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7%设立专项资金;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级留成部分的19%设立专项资金。
4.支持企业创优做强。支持建筑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发挥工匠精神,创优夺杯、打造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优、部优或“楚天杯”工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黄冈市“大别山杯”工程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武穴市“永宁杯”工程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以上奖项纳入招投标加分选项。企业获上述奖项工程须是在我市建设的项目,以上奖励当年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为准。
5.支持企业承接工程。落实《武穴市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在重点工程中全面采用“评定分离”,在定标环节,招标人要尽量从增加地方税收、解决本地就业、便于标后监管角度选择中标企业。在本地的市场主体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从本地企业中选定建筑业企业承建;60万以上未满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落实企业社会贡献加分因素。对慈善事业受到市政府表彰的建筑企业,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加分因素,对我市产值和税收贡献、抢险救灾、公益事业、公用事业等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及市政府表彰的优质工程等荣誉按有关政策纳入定标内容。
7.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加快建筑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工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奖励企业5万元。
(二)支持外来建筑业企业落户武穴、发展壮大措施
8.支持外来企业落户武穴。继续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支持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武注册,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享受我市建筑业资质晋升及进规入限同等奖励。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万;具有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具有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迁回后享受本地注册建筑企业税收贡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9.鼓励外来企业发展壮大。引导支持来武穴的央企、国企、知名民企与本地企业合作,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承建工程,中标后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有关专业、劳务分包给本市有资质的企业。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武穴承接项目的,鼓励其在本地设立子公司,对外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本市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我市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300万元(含)以上,按市级地方留成的15%,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10.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招标。落实《武穴市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要求,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实施分类监管。
11.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管廊、城市更新等专业领域项目推行“联合体”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一级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制定“联合体”业对接意向清单,共同承建本市工程。
12.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全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信用评价等级和分值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重要因素,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3.规范招投标价格监管。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下浮,招标工程清单应公开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等内容,开展投标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低于成本分析,对不平衡报价进行扣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14.严格招投标市场监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借资质投标、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工程组织方式改革
15.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本市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着力解决EPC项目审批、招投标、财政预(决)算评审、施工许可、工程管理、项目审计等难点问题。
16.倡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在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鼓励实施。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五)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
17.支持建筑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推进装配式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逐步建立产业组织架构体系,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积极支持德申建材等装配式产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获得全国或湖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获得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对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入选湖北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奖励企业5万元。
(六)推进金融保险支持建筑业发展
18.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建筑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鼓励在我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19.鼓励银企合作发展。对在我市纳税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真实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银行凭真实的工程应收账款或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
20.深化工程风险管理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施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商业保险制度,企业可以用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代替。
(七)推进工程结算效率
21.规范项目结算及支付管理。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进行过程结算;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建筑业企业账款,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严格执行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工程资金的支持,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工程完工决算审计未出台前可以支付中标合同款的90%。
(八)推进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22.人社部门积极主动负责。按照职称评审标准,为建筑企业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提供全过程指导,加强建筑行业执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着力解决用工需求难的问题,搭建灵活用工网络平台,把传统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作为服务产品,由企业与个人双向选择,通过平台来解决建筑工程招工难问题,为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长效机制。
(九)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2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履职尽责要求,激发企业活力,制定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
24.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风险防范,依法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应畅通建筑业违法犯罪举报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查处建筑行业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权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建筑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为建筑业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5.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纳入统计范围年产值突破10亿元、税收达到4000万元的,被认定为武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新落户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的,可优先安排,享受建筑业总部基地用地等相关政策。
三、奖励实施
(一)根据本意见享受扶持的企业,必须做出10年内不从本市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成本、不降低资质等级的承诺,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应返还已经发放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市税务局负责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计算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各种奖励资金及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企业或项目组织考核,综合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如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文中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意见试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兑付时间可在有效期后,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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