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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师|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条文深入解读(第三十九条)

环球网校·2022-02-11 13:57:28浏览78 收藏7
摘要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环球网校安评师频道为大家带来“安评师|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条文深入解读(第三十九条)”,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序言: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新增多处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是安全评价师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基础知识,环球网校安全评价师考试频道整理发布“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条文深入解读”系列文章,帮助各位考生备战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点击了解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大纲、考试时间

编辑推荐: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条文深入解读(119条完整版)请点击此处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深入解读

条文内容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条文主旨

本条是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

条文释义

实际中,有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将员工宿舍与车间、商店、仓库等安排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为防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休息、盗窃产品而锁闭、封堵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情况,员工因无法逃生而酿成的事故屡有发生。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这些行为予以禁止。本条是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39条的修改,将原第2款中的“锁闭、封堵”修改为“占用、锁闭、封堵”,“出口”修改为“出口、疏散通道”。

一、对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本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践中,确有一些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开支,不顾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单位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爆炸、中毒、火灾事故,往往蔓延迅速,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历史上,我国发生了多起这样的事故。如,2008年1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1名职工死亡,10名职工轻伤。2012年10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某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021年4月22日,上海市金山区林盛路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遇难,其中2人为消防救援人员。这些事故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原因就是将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因此,总结现实中血的教总结现实中血的教训,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上述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使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违反安全要求的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与此同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还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所谓安全距离,是指达到这个距离的要求,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损害宿舍内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要求

本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多种因素都可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即使采取了防范措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做好发生事故的准备,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这其中,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十分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的撤离,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也有利于救援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或者不能保持畅通,发生事故时起不到紧急疏散作用。也有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员工不能及时疏散,逃生出去,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2015年1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的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三层仓库起火,火灾扑救过程中,起火建筑多次坍塌,坍塌面积3000平方米,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燃烧40多个小时的火灾才得到控制。在救援的过程中,消防车赶到现场,曾试图从消防通道进入院内起火地点进行救援,可几个出入口都变成了商铺,消防车绕了几圈都没有找到入口,只能徘徊在楼外,错过了宝贵的救援时间。本条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和疏散通道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疏散通道和禁止占用的表述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的内容,目的是吸取现实中已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依法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考生带来的“安评师|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条文深入解读(第三十九条)”,如有最新安全评价师考试通知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大家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同时环球网校也为大家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和安评师精华资料,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和右侧资料免费下载即可获取。更多安全评价师考试信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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