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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湘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湘西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从公告中了解到,2023年湖南湘西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16、22、23日。
湘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5、16、22、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途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报名。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表。
4.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账户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如尚未填写报考信息,可注销账户后重新注册;如已填写报考信息,请联系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州医考中心)申请重置密码。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政,如需修改请按《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历信息须知》进行。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撒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2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料,至所在考点(州医考中心)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2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流动管理。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申报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详见《湘西考点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附件1)。
2.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在湘西自治州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州内各人力资源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报考条件,可在相应的考点报考。
(二)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均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均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2023年度报名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问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问算起。
(七)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国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子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送的办法>的通知)(人杜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箱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县市及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试的所有文档、资料长期保存,并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相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三)资格复核。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五、报考缴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4月6-2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证书颁发
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考点分发至各报名考点。考生可通过单位集中领取,或自行到报名点领取。
附件:1.湘西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湘西考点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
报名点 | 现场确认地址 | 确认时间 | 电 话 |
泸溪县 | 泸溪县卫健局人事股(216办公室)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4267022 |
花垣县 | 花垣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8室)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7212050 |
永顺县 |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5238162 |
古丈县 | 古丈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4723630 |
保靖县 | 保靖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2023年1月5-13日 | 0743-7722316 |
龙山县 | 龙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 2023年1月5-13日 | 0743-6260031 |
凤凰县 | 凤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401室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3506356 |
吉首市 |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吉首市政府大楼B栋325室)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8520325 |
吉首市人民医院 | 吉首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8729326 |
州人民医院 | 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10-13日 | 0743-2110057 |
州民族中医院 | 湘西自治州中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8239108 |
州精神病医院 | 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5225534 |
州荣复医院 | 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9-13日 | 17711700815 |
州肿瘤医院 | 湘西自治州肿瘤医院人事科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8225817 |
州医考中心 | 湘西州卫健委医考中心 | 2023年1月9-13日 | 0743-8231752 |
备注: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州中心血站等未设报名点的州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进行初审并收集报考所需材料,集中送到湘西州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申报表》1份;
2.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6.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报名点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2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4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医师资格 类别 |
执业范围 | |
3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 |
303 | 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09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0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2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14 | 职业病学 | 临床 | 职业病专业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18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330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中医妇产科专业 | |
332 | 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33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340 | 精神病学 | 临床 | 精神卫生专业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4 | 放射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5 | 核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347 | 麻醉学 | 临床 | 麻醉专业 | |
34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康复医学专业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351 | 病理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353 | 口腔医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358 | 疼痛学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 |
359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专业 | |
360 | 计划生育 | 临床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
361 | 疾病控制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2 | 公共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4 | 妇幼保健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65 | 健康教育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39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急救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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