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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重庆市卫健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官微发布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关于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可知,2023年重庆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安排已出,三级健康师考试每月举行一次,望大家周知。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家错过2023年健康管理师考试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等重要考试时间节点,推荐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就能提前获取提醒短信。
重庆市卫健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官微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关于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大考生及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
我单位所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包括:1.母婴护理;2.产后康复服务;3.康复调理;4.小儿推拿保健服务;5.纹绣美妆;6.化妆造型;7.医疗辅助护理;8.芳香护理;9.指甲护理装饰;10.足部按摩;11.睫毛修饰;12.头、面部保健;13.肩、颈部保健;14腹部保健;15.背、腰部保健;16.照料孕、产妇;17.照料婴、幼儿;18.照料老年人;19.护理病人(详见附件2)。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中国职业培训在线-职培云-职业标准搜索 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以最新年份版本为准)。
四、社会评价考试取证流程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http://www.cqwszjs.com/),或者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入口”(微信搜索:cqwszjs)。
首页进入“考生报名”,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点击“操作指南”,根据指引完成个人信息填报。补考考生登录之前报名时所注册的个人帐户。
特别提醒:(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交诚信承诺书,所有伪造、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2)规范提交所需图片材料,所有信息将依规存档备查,请慎重选择材料拍摄背景、环境,确保体现出提交材料的正式性、书面性。
(3)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技能等级证书上,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使用生活照、自拍照、P图照、艺术照等(详见附件3)。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证书邮寄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常用联系方式。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及时缴费,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相关责任考生自负。
5.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关注重庆市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http://www.cqwszjs.com/)及我单位微信公众号成绩公示公告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成绩查询栏查询评价结果。成绩公示期间,如发现身份信息、单位信息、照片格式错误,可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更正。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考生信息。
6.证书发放。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根据考生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证书发放。
自取方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420号9楼9002办公室,联系人:易老师(023-67282297)
邮寄方式,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统一发放,快递到付。因未接听快递投放电话而退件者后果自负。
7.证书上网。证书信息生成后,我单位将合格证书信息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市职鉴中心再行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全国联网查询。
五、报名收费标准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确定(详见附件4)。
六、补充说明
(一)定期社会评价时间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调整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报考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时间安排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3. 电子照片要求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
附件查看地址:https://www.cqwszjs.com/index.php?c=article&id=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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