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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四川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川办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根据《2021年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技能为导向,以考核为核心”的培育理念,遵循“以考促训、训考分离、评用衔接”的总体原则,按照“互联网+产业工人”的工作思路,统筹利用政、企、社优质资源,创新打造专业化、系统化、标准化的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建立行业引导激励机制,形成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加快推动我市传统建筑劳务从业者向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转型,提升工程建设品质,打响“成都建造”优质品牌。
二、培育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从事建筑劳动和参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意愿的劳动者;在我市建筑行业从业的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的一线工人;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的自有工人。
三、总体要求
(一)数字平台“一网统管”
依托“智慧建管——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管理模块,与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建筑市场供需对接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等业务管理平台联动,实现对产业工人的技能提升、考核评级、劳务撮合、薪资发放、用工评价等重要环节的闭合监管。
(二)主要工种全面覆盖
根据我市建筑业实际需求,以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等新型产业工人为特色,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主要工种为补充,组织建筑工匠、行业专家结合各工作的实际应用需求、技术要点等编制培育大纲,并按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认定标准》(附件1)建立考核题库和评分细则,形成科学、严谨的技能考评体系。
(三)培育模式自主选择
针对建筑工人能力基础不同、培训工种场地要求不一、企业用工模式各异等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在建工地、实训基地、专业院校等优质资源,由企业、工人在“自学考试”“以工代训”“机构(基地)实训”三大技能提升模式中自主选择,工人技能水平达到考核标准后即可申请参加考核认定。
(四)训考评用有机衔接
建立由行业专家、建筑工匠、高级技师和监督人员组成的建筑产业工人考评员库和巡考专家库,每次考核均随机抽取考评专家和巡考专家,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对考评员和巡考专家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备份,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技能评级)将与产业工人个人实名信息挂钩,推送至劳务撮合平台,为后期的劳务撮合、差异化监管和落实行业激励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四、计划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建立装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主要工种新型培训体系,制作不同工种的线上理论课件、实操视频和“口袋书”;建立科学、客观的考评体系,初步建成考评员库和巡考专家库;遴选一批具备产业工人实训条件的机构(基地);举办我市首届建筑职业人才技能大赛。
(二)第二阶段(2022全年)。全域推进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全面落地对参与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企业、项目以及个人的激励政策;组织举办由星级产业工人为参赛选手的建筑职业人才技能大赛。
(三)第三阶段(2025年前)。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均制定相应培育教材,建立考评体系和专家库;房建工程实现星级产业工人全覆盖。
五、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负责建立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产业工人培育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库,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培育及考核体系。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产业工人培育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针对产业工人培育的相关支持激励政策,组织举办“蓉城建设杯”等技能比武竞赛。负责牵头评选和发布全市“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名单。
(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依照《成都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附件2)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做好产业工人的技能提升、考核评级和现场使用。负责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在建项目的产业工人培育、使用情况进行考评,择优推荐示范企业或示范工地。
(三)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建筑工匠、行业专家成立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库”,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实施产业工人培育的考纲编制、课件制作、专家选拔、实训组织、技能考核等工作。承办“蓉城建设杯”等技能比武竞赛。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等用工用人市场主体。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负责鼓励和组织自有员工或临时招用的工人参与培育,利用现有在建工地、装配式基地等实训资源,为产业工人培育提供实操训练和技能考核平台,并按照“既培又用”的原则在实际用工中加大对星级建筑产业工人的使用比例。
(五)职业院校、培育机构(基地)。严格落实实操训练和考核要求,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压实实训效果;通过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自觉接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行业示范引领。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区(市)县上报培育情况和推荐名单,每年评选“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予以通报和信用激励,纳入我市建筑业企业20强评选标准,并作为全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指标。
(二)落实项目差异化监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星级产业工人培育人数、产业工人自有化、使用率、配合度、组织能力等情况对企业或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全市使用建筑产业工人的数量、星级、时长达到一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完成工人薪资发放的项目,可向项目属地申请评选“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经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市住建局的综合评比,获得“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巡查频次,办理许可手续适用告知承诺制,免于当年度的“双随机”检查。将工程项目使用建筑产业工人情况纳入市级工程质量类和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评比内容。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7〕715号),将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使用情况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分值计算,具体规定和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立星级产业工人配备应用机制。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根据后期省、市出台的具体配备标准,充分将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评价等级与一般技术工人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衔接,将建筑产业工人星级评价等级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挂钩。针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建筑工艺复杂、质量安全标准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项目,规范工地现场星级产业工人使用数量、等级及比例要求,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提升产业工人待遇。利用“智慧建管——劳务撮合”平台发布星级产业工人信息,将技能评级信息与个人信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欠薪处理、履约守信等数据一并纳入实名信息档案,强化对产业工人全职业生涯的支持和保障。
(五)加强社会宣传指引。通过实操演练、样板引路等方式,培育更多的建筑领域高级技师,加强对建筑工匠事迹和工作成果的宣传,使建筑产业工人切实感受到培育工作对自身技能提升、收入增加、民生保障方面的益处。合理运用各类媒体,开设“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专栏,树立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在蓉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和产业工人主动参与技能培训和考核认证的积极性,营造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产业工人培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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