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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年人照护基本要求
尊重老年人
应用合适的态度与老年人沟通,言行举止应慎重,不应责怪、训斥老年人,不应与老年人争辩。
尽可能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意愿、选择、文化信仰与价值观。
鼓励自立
应在评估老年自理能力的基础上鼓励并帮助其完成能力范围内的事项。
应给与老年人充足时间完成事项,不应催促老年人。
不应采用极端手段训练老年人恢复已经丧失的功能。
可通过语言引导、小抄提示、肢体语言、环境强化等方式适当协助老年人。
保障安全
应在保障老年人和护理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老年人活动。
应尽早准确识别引起噎食、跌倒、走失、自伤、伤人等常见风险的因素。
应妥善保管清洗剂、尖锐用具、药物、开水瓶、绳索、约束保护带等可能引起潜在危险的物品。
鼓励参与
应陪伴老年人做其感兴趣的事情,并让其感受到参与的快乐,不应过度强调目的性。
应尊重老年人意愿,鼓励自愿参与,不应勉强老年人。
保持舒适
应保持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舒适感,关注因身体不适引发的精神及行为问题。
应关注环境设置对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影响。
接纳老年人
应接纳和理解老年人当时当下的情绪与表现。
应接纳老年人因疾病而发生改变的事实,并帮助老年人面对和接受发生改变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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