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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所享受的政策支持

环球网校·2021-09-21 11:35:01浏览32 收藏16
摘要 贵州省的考生注意啦!贵州卫健委发布2021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于申请人员给予政策支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贵州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所享受的政策支持”及其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

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享受以下五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人员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继续教育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等级(标准)对应等级划分范围适用相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其中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一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标准执行。

(三)“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规定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四)“考评结合”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等级(标准)对应等级划分范围适用相应评审条件并进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州)级标准划定合格线;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县级标准划定合格线;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并达到一级医院水平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乡镇标准划定合格线。

(五)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不作为申报高级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惠政策

民营医疗机构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惠政策参照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61号)相应条款执行。

附件:贵州省2021年度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参加2021年贵州省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2021年有关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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