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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9人岗位表
岗位表下载:《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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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关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编辑推荐:2021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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