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完整版)
温馨提示:2021年下半年安评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安评师考试前10天,已经报完名的安评师考生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重要时间节点环球网校都会通过短信提前通知您,助您安心备考。环球网校已开通安评师报考资格免费查询服务,想要参加2022年安评师考试的考生可以点击查询,一键知晓查询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 修正后 |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第六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
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安全评价师精选好课(安评师-安全人的进阶之路),点击限时免费领取,不要错过。以上就是“新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多安全评价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安评师精品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