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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经综合评定,对3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警示:
1.分别承担“苏地2016-WG-46号”地块一商业及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伟)和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丁宏伟)。
主要问题:该项目1#塔吊和3#塔吊之间垂直方向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危及塔吊使用安全。
2.分别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I-TS-09标施工和监理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新华)和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刘万军)。
主要问题:16吨门式起重机轨道固定不牢固,止档装置不符合要求,大车行走限位无效,轨道两侧防护及警示标志缺失;钢筋加工区3台桥式起重机未配备司索信号工;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时巡视检查记录不规范。
3.分别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Ⅷ-TS-08标施工和监理的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刘奎)和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何江清)。
主要问题:钢筋加工区两台桥式起重机(行吊)内侧防碰撞限位失效,缓冲块缺少;码头吊抓斗高度限位失效,钢丝绳绳卡松动,卷筒钢丝绳排列不整齐;85吨和350吨履带吊安拆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完善。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压紧压实,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拓展改革成果,加强监理监管平台和“苏安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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