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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目前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了深入完善和改革。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方面值得关注吧!
《指导意见》指出,要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形成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未来将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改革:
1、健全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打通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完善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明确评价导向,《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3、创新评价机制
《指导意见》吸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成果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
4、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
5、强化结果应用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指导意见》强调,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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