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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2日)

环球网校·2021-09-02 12:57:18浏览25 收藏10
摘要 证券从业备考,希望大家不要半途而废,努力接近终点。比别人多坚持一点、多执着一点,你就会收获更多,坚持下去直到取得胜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2日)”的练习题,大家加油吧。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汇总

选择题

1、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客体是()。【选择题】

A.债权人的权益

B.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C.股东的权益

D.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选择题】

A.结果犯

B.预测犯

C.原因犯

D.过程犯

3、()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选择题】

A.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B.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

C.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D.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4、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选择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C.《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不需要全部上缴国库

D.《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合型选择题】

Ⅰ.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Ⅲ.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Ⅳ.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Ⅳ

答案见第二页>>>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5、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Ⅰ项正确)(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Ⅱ项正确)(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Ⅲ项正确)(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Ⅳ项正确)(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度考试计划公告》得知:2021年第三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30、31日,目前报名时间暂未公告,广大考生可以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请提前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2日),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更多试题,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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